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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6 15:48:44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27日起至2026年3月29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1104执197号

漯河市召陵区青玲养殖专业合作社

王海江

刘青玲

354.4元

申请执行人属于个体工商户,名下没有开户,交由实际经营人领取。

贾守信

176 39515579

2024)豫1104执1759号

杨新华

王国强

王国强

24000元

划扣退休金账户,保留生活费。

(2025)豫1104执222

 

 

河南泰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漯河银海置业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30000

2023)豫1102执2436号扣留案款

傅博文

 

176 39515523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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