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27日起至2026年4月29日止。
|
案 号
|
申请
执行
人
|
被执
行人
|
领取人
|
发放
金额
|
发放
理由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
(2026)豫1104执368号
|
漯河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楚建磊
|
河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3240.56元
|
漯河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变更为河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张召
|
166 0395 9295
|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