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8 19:12:53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29日起至2026年5月1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267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鑫聚电器商行

赵顺起

连小丽

10912.11元

申请执行人属于个体工商户,名下没有开户,交由实际经营人领取

贾守信

176 3951 5579

(2025)豫1104执恢442

 

张家明

周丹、张家明

中原银行漯河分行信贷业务暂记户

281274.77元

抵押优先受偿权

周珈亦

176 3951 5581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8日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911364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