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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1 19:56:51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522日起至2026524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854

胡跃武

张广耀、李慧玲

莘县人民法院

13061.37

该案件已执行完毕,将剩余案款发放至莘县人民法院

王冲

176 39515573

20261104执730号

漯河市谊加谊食品有限公司

张晓青

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500元

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该不动产流拍,申请执行人以物抵押接收。现需向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放拍辅佣金1500元

王鹏

176 39515585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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