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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5 16:10:52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5月26日起至2026年5月28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恢106

张雪玲

朱俊胜、李丽

李丽

6208

经双方协商,给被执行人预留的生活费。

杨磊刚

176 39515586

20231104执恢375号

曾玉芬

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万恒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太阳飘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

495209.64元

申请人较多,委托律所统一分配发放

周珈亦

176 39515581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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