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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1 11:35:56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2日起至2026年6月4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4)豫1104执恢336号

 

漯河市召陵区翟庄街道英杨村村民委员会

漯河市全美全家商贸有限公司、翟阿丽、翟雪娇

漯河市召陵区翟庄街道英杨社区居民委员会

4000元

申请执行人主体名称变更

贾守信

176 3951 5579

(2025)豫1104执2184号

 

漯河市召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王宝付、何换玲

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000元

发放拍辅费

王冲

176 3951 5573

王晓光

129927.55元

退还买受人垫付税款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5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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