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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2 17:55:03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3日起至2026年6月5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812

王红恩

陶冶

陶冶

1500

该案款为被执行人生活费

王剑

176 3951 6500

2025)豫1104执2382

和靖

漯河瑞贝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000元

发放拍辅费

王冲

176 3951 5573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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