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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4 17:03:31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65日起至202667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473

 

裴俊丽

李丽强开封市榕诚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

陈明辉

99986.53

买受人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房产及车位过户税费、物业水电费

傅博文

176 3951 5523

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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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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