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0 17:10:23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11日起至2026年6月13日止。

  

申请

执行

被执

行人

领取人

发放

金额

发放

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1104号

加拿大沃德城市设计公司

金字塔梦想城文化旅游开发(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沃德城市设计有限公司

24809.44元

因申请执行人在境内没有银行账户,需将上述案款发放给其关联公司深圳沃德城市设计有限公司。

王剑

176 3951 6500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0日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976356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