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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7 19:11:19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18日起至2026年6月20日止。

  

申请

执行

被执

行人

领取人

发放

金额

发放

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3)豫1104执1114号

贺献银

贺献银

1733元

多缴纳罚金,退还被执行人

张召

166 0395 9295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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