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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3 19:09:3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623日起至2026626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686

 

 无

王海红

高彦平

2837.8

退赔被害人

经济损失

王振豫

 

1763951 6658

孙东方

38390元

袁巧梅

黄和平

24371.1

刘洪波

4994.5元

李明超

8888元

李永民

6867.5元

孙瑞琴

5675.6元

邓五

4540.82元

(2026)豫1104执1285

漯河市源汇区伟涛牛肉店

冯世朋

杜伟涛

21823元

漯河市源汇区伟涛牛肉店实际经营者是杜伟涛,因漯河市源汇区伟涛牛肉店无公户,故上述案款由杜伟涛领取

张召

1660395 9295

(2025)豫1104执487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

翟川松

李晶晶

390387元

申请人提异议之诉无法过户,购房款退回买受人账户中

周珈亦

1763951 5581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5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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