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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4 11:07:13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625日起至2026627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1332

深圳TCL新技术有限公司

黄文锦、漯河市舞阳县英茗薇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黄文锦

787.5

多余案款退还被执行人

朱硕

17639516300

(2026)豫1104执494

广州万湖投资有限公司

黄高阳

张莹

4877.43元

本案追加划扣被执行人妻子张莹名下保单,多余案款退回被执行人妻子张莹。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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