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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1 18:43:52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72日起至202674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1104执1256号

韩发堂

王新超

王新超

10000元

向被执行人发放生活费

李勇

176 3951 5617

(2024)豫1104执恢336

 

漯河市召陵区翟庄街道英杨村村民委员会

漯河市全美全家商贸有限公司、翟阿丽、翟雪娇

漯河市召陵区翟庄街道英杨社区居民委员会

4000元

申请执行人主体名称变更

贾守信

176 3951 5579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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