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8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止。
|
案 号
|
申请
执行
人
|
被执
行人
|
领取人
|
发放
金额
|
发放
理由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
(2026)豫1104执1413号
|
临颍县慧慈建筑机械销售部经营者候光力
|
河南金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岳平安
|
候光力
|
19947元
|
因临颍县慧慈建筑机械销售部无账户,现需将被执行人履行案款发放给临颍县慧慈建筑机械销售部经营者候光力个人账户。
|
王鹏
|
176
39515585
|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