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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8 18:26:03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9日起至2026年7月11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102号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召陵支行

漯河从众商贸有限公司

张丹

4792.2元

发放买受人垫付税款

王冲

17639515573

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000元

发放拍辅费

(2026)豫1104执459号

漯河市召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魏杰、郑珂、张立柱

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5000元

发放拍辅费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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