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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4 17:45:47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15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止。

  

申请

执行

被执

行人

领取人

发放

金额

发放

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4)豫1104执1123号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立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苏兵、王丰姿

苏兵

36000元

被执行人夫妻二人申请生活费

周珈亦

176

39515581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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