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15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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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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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执行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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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
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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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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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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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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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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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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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104执1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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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立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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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兵、王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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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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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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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夫妻二人申请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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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珈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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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39515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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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