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21日起至2026年7月2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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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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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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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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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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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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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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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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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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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104执6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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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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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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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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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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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被执行人预留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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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磊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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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5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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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4执恢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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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俊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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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宾、河南江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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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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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98.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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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买受人垫付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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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珈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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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5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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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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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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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拍佣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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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