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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镇(街道)一法官】司法力量下沉基层 联动共治化解民忧——召陵法院持续推进“一乡镇(街道)一法官”机制落地见效

发布时间:2026-05-15 16:28:00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司法服务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5月15日,召陵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广杰带队,携召陵法庭庭长、召陵镇下沉法官代雅萍及相关工作人员,与该镇综治中心主任赵越开展“一乡镇(街道)一法官”工作机制专题交流对接会,共商基层治理良策,凝聚联动解纷合力。 

交流会上,李广杰副院长详细解读了“一乡镇(街道)一法官”机制的工作职能及工作目标,表示该机制是法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定点联系、专人负责,搭建法院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常态化沟通桥梁,推动司法资源与基层治理资源精准对接、高效联动。代雅萍庭长结合辖区实际,梳理了当前基层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化解难点及司法需求,重点围绕先行调解、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关键工作,介绍了法庭服务基层的具体举措和成效。

双方围绕机制落地中的难点问题、联动流程、职责分工等进行深入研讨,就信息共享、联合调解、风险研判等方面达成共识,明确要建立常态化联络、定期会商、快速响应机制,推动形成多元化解纷格局。

此次交流对接,进一步夯实了“一乡镇(街道)一法官”机制的基层基础,打通了司法服务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下一步,召陵法院将持续深化机制建设,督促下沉法官主动下沉一线,常态化开展法律咨询、矛盾调解、以案释法等工作,切实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同时加强与乡镇综治中心的协同配合,不断提升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召陵、法治召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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