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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31 15:26:07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81日起至202683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4)豫1104执336

漯河市召陵区翟庄街道英杨村村民委员会

漯河市全美全家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翟庄街道英杨社区居民委员会

4000元

申请执行人主体名称变更

贾守信

176 39515579

2026)豫1104执831

漯河市启宁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

蔡晓笛

531.74元

申请人为公司没有公户,提交法人账户代为收款

朱硕

176 39516300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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