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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05 11:39:22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8月6日起至2026年8月8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1104执1492号 

漯河市召陵区人人夸家居馆

陈绍辉

邹浩

13398元

申请执行人属于个体工行户,名下没有开户,交由实际经营人领取。

贾守信

176 39515579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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