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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庭一策|一乡镇(街道)一法官】七旬老人协助他人注册网店涉侵权——召陵法院入户答疑化解当事人法律困惑

发布时间:2026-07-30 16:54:09


   一名七旬老人协助他人注册网店,不料店铺售卖侵权课程视频,老人被一纸诉状诉至法院,引发一场令人警醒的知识产权纠纷。

   近日,召陵法院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法庭审结一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7月29日,审委会专职委员杨蕾专程前往案件被告林家中开展判后答疑,面对面释法明理,解开七旬老人心中的法律困惑。

   据悉,本案被告林某已是70多岁高龄。此前,林某只是碍于亲友情面,配合他人使用自己身份证注册店铺,在平台上架售卖课程视频,消费者下单后,商家通过网盘链接交付资源,使公众能够自主选定时间、地点获取涉案视频,该行为侵害原告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维权无果后,以网店登记经营者林某为被告提起知识产权诉讼。

   案件审结后,林某依旧心存不解:自己没有参与店铺经营,也未从中获利,仅仅是因为别人使用自己的身份证,为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为切实消除当事人疑虑,做好判后息诉工作,杨蕾专委结合案件事实、裁判依据上门答疑,向林某耐心讲解,身份证属于重要个人身份凭证,严禁借给他人并配合他人使用。林某自愿提供身份证件协助注册网店,客观上为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便利,不能以未实际经营、不知情为由直接免责。同时,杨蕾专委重点阐释网络传播权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盘链接向公众分享、售卖未取得授权的网课资源,侵害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典型著作权侵权行为。

   此次上门答疑,是召陵法院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法庭落实“一庭一策”,优化知识产权纠纷全流程治理,践行“一乡镇(街道)一法官”工作机制的生动实践。针对群众普遍存在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薄弱、网络知识产权认知不足等问题,法庭变坐堂问案为主动下沉,将判后答疑与现场普法有机结合。

   下一步,召陵法院将持续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依托 “一乡镇(街道)一法官” 常态化联络机制,把典型案例转化为普法教材,深入乡村、社区开展巡回普法,重点警示群众切勿出借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同时普及网课、影音素材著作权保护知识,破除 “没经营、没赚钱就无需担责” 的认知误区,引导辖区群众妥善保管身份信息,自觉尊重知识产权,从源头减少同类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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