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07 16:01:43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87日起至2026810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1571

 

杨金顶、赵守林、李闯

漯河兴茂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154000元

退赔被害人

经济损失

王振豫

 

176

39516658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5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87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565805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