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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14 18:23:2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8月15日起至2026年8月17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1)豫1104执498

王凯

赵新发、王平

王平

16000

需退还被执行人名下账户

杨磊刚

176 39515586

2025)豫1104执1781

李红武

 

万国林

万国林

6000

被执行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向被执行人发放2026年2月执8月最低生活保障金6000元

傅博文

17639515523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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