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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7 11:27:3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828日起至2026830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134

周克珍

任忠卫、漯河市驰隆汽车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刘玉红

300848

共有财产拍卖所得一半的份额

傅博文

176 39515523

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4000

拍辅机构服务费

2026)豫1104执恢205号

漯河市召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徐力、闫琳墙、孔云蕾

韩欣欣

17904.6元

发放买受人垫付税款

王冲

176 39515573

2023)豫1104执恢375号

曾玉芬

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万恒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太阳飘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

248952.93元

申请人较多,委托律所统一分配发放

周珈亦

176 39515581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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