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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3 16:41:0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94日起至202696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1744号

张奎山

徐静

徐静

21361.6元

多缴纳案款,退还被执行人

周珈亦

176 39515581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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