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9月11日起至2026年9月1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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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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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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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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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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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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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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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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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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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4执1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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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蔡蔡纸箱包装厂经营者陈茎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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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玉兴、镇平县兴升纸箱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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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茎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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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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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蔡蔡纸箱包装厂无账户,现需将被执行人履行案款发放给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蔡蔡纸箱包装厂经营者陈茎茎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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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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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3951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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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