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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5 17:16:11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916日起至2026918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134

 

周克珍

任忠卫、漯河市驰隆汽车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刘玉红

412842.04

共有财产拍卖所得一半的份额及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

傅博文

176 39515523

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4000

拍辅机构服务费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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