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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6 18:31:45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9月17日起至20269月19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1912

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南方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劳动监察大队

297155.55

领款人系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漯河市召陵区劳动监察大队

李宣

176 39515528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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