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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30 15:42:23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3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1813号

 

四川省人生醉美贸易有限公司

喻强照

刘红岩

450元

申请执行人公司账户已注销,已提交股东会决议,交由法人刘红岩领取。

贾守信

176 39515579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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