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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陵区人民法院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

发布时间:2009-09-22 00:00:00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改变“坐堂问案”的传统模式,创新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到案发地巡回审理案件,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真正做到便民诉、解民诉、护民利、得民心。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提升司法公信力。2008年以来,该院已开展各类巡回审判140场次,举办法制讲座28场次,成功调结162件;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4800余人次,取得了积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  

    实行院领导带头巡回办案制度。该院每位院领导都分别挂靠2个巡回审判点,定期到巡回审判点指导、督促巡回审判工作,亲自深入田间地头、厂矿企业审理案件、开展巡回审判、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指导人民调解等活动。2008年以来,该院领导、庭长带头巡回办案88件,占巡回办案总数的一半以上。

    构建立体调解解模式。该院树立调解为先的巡回审判理念,建立庭前、庭中、庭审三个调解环节,综合运用包括法律、道德、伦理、情理在内的立体解决方式,力求调解结案。采取驻地式巡回与流动式巡回并重的方式进行巡回审判,强化巡回法官的释明责任,尽可能地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驾驭庭审,对于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安排法警参加庭审,保障庭审安全。对涉及民生紧迫问题的案件开展专项巡回审判。尤其是对涉农案件开辟“绿色通道”,集中时间、人员开展专项巡回审判,实行“假日法庭”、“巡回法庭”、“田头法庭”,对涉农案件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

    选择典型案件公开审理。该院精心选择在农村倍受村民关注的赡养、抚养、相邻权纠纷、征地补偿等类具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到现场公开开庭审理,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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