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10月13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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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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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执行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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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
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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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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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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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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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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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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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4执1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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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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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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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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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7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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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收到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26)豫0182执恢111号执行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留、提取本案案款人民币26470.5元至该院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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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庭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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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3951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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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