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10月15日起至2026年10月1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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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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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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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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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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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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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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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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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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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4执恢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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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豪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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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苏勇、陈聪、尚小桥、漯河市万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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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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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8.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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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垫付税款,需发放给买受人王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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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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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39515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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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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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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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拍款,需发放给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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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