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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4 11:12:41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10月15日起至2026年10月17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恢296号

殷豪锴

杜苏勇、陈聪、尚小桥、漯河市万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王莉君

9578.99元

买受人垫付税款,需发放给买受人王莉君。

贾守信

176 39515579

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000元

辅拍款,需发放给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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