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10月17日起至2025年10月1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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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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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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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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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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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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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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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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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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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4执1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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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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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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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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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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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执行过程中,2026年10月12日收到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26)豫0182执恢111号执行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留、提取本案案款人民币8759.5元至该院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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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庭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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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3951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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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