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9 11:18:14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10月20日起至2026年9月22日止。

案  号

申请

执行

人

被执

行人

领取人

发放

金额

发放

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937号

徐耀宗

黄昕

师建东

49671.24元

发放本案买受人垫付税款

王冲

176 39515573

赵登科

355000元

发放本案抵押债权人,抵押债权金额

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6000元

发放本案拍辅机构拍辅费

(2026)豫1104执2138号

洛阳市涧西区新顺同城配送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赵敬龙

孟驰航

赵敬龙

4768元

申请人的公司系个体工商户,无对公账户,需向经营者发放

李宣

176 39515528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20日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861963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