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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20 17:12:37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10月21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976号

无

胡兆凯

漯河公允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3000元

评估费

王振豫

176 39516658

(2026)豫1104执1736号

范迪

刘艳军

刘艳军

1300元

预留被执行人生活费

王剑

1739516500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52、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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