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10月27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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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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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执行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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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
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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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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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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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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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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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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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4执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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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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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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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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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66.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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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在义乌市人民法院另有执行案件,发放义乌市人民法院划拨本案案款38766.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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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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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39515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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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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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773.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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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已执行完毕,将多余案件款,退还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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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