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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26 16:26:0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10月27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止。

案  号

申请

执行

人

被执

行人

领取人

发放

金额

发放

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767号

漯河市召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高阳阳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38766.05元

因被执行人在义乌市人民法院另有执行案件,发放义乌市人民法院划拨本案案款38766.05元。

王冲

176 39515573

高阳阳

407773.69元

本案已执行完毕,将多余案件款,退还被执行人。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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