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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27 16:16:2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10月28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1018号 

李保刚


田占北、田珂心、田建锋、张翠梅


田建锋


2170元


被执行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李勇

176 39515617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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