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年轻法官的司法能力,丰富年轻法官化解群众纠纷的实践经验,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今年出台了《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2011年队伍建设意见》,要求初任法官、拟提拔庭长的干警及新招录人员必须具备基层法庭工作经历做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规定:一、凡初任法官、拟提拔庭长的干警及新招录人员必须在基层法庭或立案信访部门具备一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建立指导法官制度。由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实务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担任以上人员的指导法官,向年轻干警传授社情民意、调解方法和技巧,提高年轻法官化解矛盾和群众工作能力;三、建立跟踪考核制度。每年由指导法官根据以上人员的政治思想、群众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等方面表现写出评价意见,院政治处还将对以上人员办案数量、案件调解撤诉率、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对考核称职的干警优先提请任命法官或庭长,对考核不称职的干警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并延长基层工作时间,直至考核称职。
《意见》下发后,召陵区法院有11名年轻干警充实到基层法庭和立案窗口部门工作,不仅充实了基层办案力量,也为年轻法官熟悉社情民意、积累基层工作经验,提升司法水平搭建了一个崭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