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召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集中学习最高院新近出台的《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两个规定”)文件精神,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贯彻落实“两个规定”作出了具体部署。
一是加强学习。迅速召集全院干部学习“两个规定”的内容,并要求本院每位干警结合自身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两个规定”的内容入脑入心。
二是加强履职监督。充分运用审判流程管理程序、纪检监察监督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再审以及当事人申诉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的违规情况。一经查实,直接追究该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并连带追究该案件具体承办人的法律责任。
三是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审判岗位职责》、《执行岗位职责》等院内相关规范,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坚持以岗位绩效考核为动力,着力形成对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任职回避方面制度约束合力。
四是扩大宣传,接受监督。将“两个规定”全文公布在审判大厅以及院内显著位置,设立举报箱,以便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及社会各界对我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