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邻居本来应该和睦相处,但是谢某为了多争几尺宅基地就把邻居柴某重伤,导致邻居柴某左眼几近失明,构成六级伤残,7月2日上午,被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柴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0027.94元。
2008年7月21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谢欠绳因宅基地纠纷与本村村民柴新民(柴要齐之父)柴要齐发生纠纷,继而发生撕打,在撕打过程中,被告人谢欠绳用手将被害人柴要齐左眼部打伤,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构成六级伤残。
被害人柴要齐伤后于2008年7月21日至8月12日分别在漯河市第五人民法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24天,含在其他医院门诊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3995.43元。交通费1626元、餐费130元、鉴定费130元、复印费3.50元、诉讼费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欠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欠绳归案后,能够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谢欠绳以能力有限为由,至今未对柴要齐进行经济赔偿,其应对自己的行为给柴要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