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召陵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工作,主动向党委汇报,积极与武装部等单位协调,成立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等,确保涉军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及时处理,使涉军案件无一上诉,有效维护了军人及军属的合法权益。
一是开辟“绿色通道”。该院在审理涉军案件中,坚持“四快三优先”。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对涉军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四快”;坚持涉军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三优先”。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双方当事人自愿速办的涉军案件,启动速裁机制,做到当即立案、当面送达、当时调处、当日结案。凡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法给予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
二是坚持调解优先。坚持巡回到部队驻地和军属所在地审理,为部队及军人军属提供最大便利。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切实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建立“人民法院、地方政府、驻地部队”联动纠纷协调解决机制,为军队和官兵解除后顾之忧。
三是注重辨法析理。针对军婚、农村土地承包、征地补偿等法律咨询,广大法官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对军人或军属所诉案件,注重风险提示和举证指导;对军人或军属一方有可能败诉的案件,认真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促其服判息诉。
四是开展“送法到军营”活动。每年派出具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进军营作报告,开讲座,以案说法,解疑释惑;进一步加强军地交流,对涉军案件及时与驻地军队联系,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只要部队需要依法解决的事,都及时上门,精心办好。同时,该院积极与部队互相沟通、协调、交流,努力打造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机制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