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老赖’拍桌子,执行局长没生气、没恼火,仍是心平气和地讲法律、讲情理。作为执行监督员,我们看到了执行难,理解了执行法官避免强制措施,力求和解的用心良苦。”回忆起去年参加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开放周”活动,监督员尚海栋感触颇深。
前不久,漯河中院举办了第二届“执行开放周”暨“监督员看执行”活动,通过该活动,监督员们对法院执行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比如法院为当事人发放的《执行风险告知书》,执行法官在调解中将法言法语说成家常俗话,法院院长主动为当事人递上水和纸巾……
执行现场:通力合作促和解
来到郾城区李集乡郭西村已接近中午,村子里各家各户门口堆满了刚收过的玉米。漯河中院执行局局长党继红、16名执行监督员正和村民谷某商量案件和解的事。
2008年8月20日,谷某在工地干活,过程中因郭某操作不当,使谷某在房顶接料时因料车突然下滑而摔伤。经鉴定,谷某肋骨多处骨折,肺脏破裂,郭某支付其5000元医疗费后不再过问。谷某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郭某赔偿谷某各项费用29826.7元。事后,在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谷某做出让步,减少一万元赔偿金。
然而,郭某支付1.8万元后,以“自己孩子曾借给谷某儿子1000元钱”为由,拒绝赔偿剩余的1000元。谷某的儿子对借钱一事给予否认,谷某多次要钱未果后,于今年年初申请强制执行。
1000元,钱不多,但两家人斗的是一口气。法官先前走访时发现,郭某性格强势、倔强,认为对谷某已经赔偿完毕,看到谷某上门要钱就多次辱骂对方,致使两家关系恶化。此次,法院借助“执行开放周”活动和监督员的热心参与,力争化解两家矛盾。
11点40分,刚从地里掰玉米回来的郭某来到调解现场。
党继红随手递上马扎请郭某坐下,郭某说:“我已经把钱给他完了。”看到被执行人仍然态度强硬,监督员陈西昆主动上前和郭某握手:“老郭,我先祝你60大寿,生日快乐!”细心的监督员已从案情材料上了解被执行人的个人信息,郭某先是一愣随后不好意思地和监督员握握手。该案承办法官张宏伟趁热打铁地说:“老郭、老谷你们是前后邻居,俗话说‘和为贵’,今天咱不把事搬到法庭上,就在自家门口把疙瘩解开。”调解氛围顿时缓和下来。
在法官和监督员的共同努力下,郭某承认自己的不对,谷某也再次做出让步,由一句道歉抹去了1000元的争执。在法官和监督员的见证下,两人握手言和。
一周来,16名执行监督员见证了8起执行案件,其中和解4件、化解信访3件、强制执行一件。监督中,监督员不吝惜赞美之情,看到法官调解兄妹债务纠纷,把自己当成“娘家舅”巧断家务事,纷纷跷起大拇指,见到法院院长为按完笔录指印的当事人递上纸巾擦手,监督员交口称赞;监督员也不隐瞒批评之意,对案件可能存在瑕疵的地方当即发问,对法院工作待改进之处提出意见和建议。活动的开展有力地提升了执行工作透明度,为社会各界参与法院执行搭建起了良好平台。
监督员心声:刚柔相济守正义
监督员景焕芝的日志记录了点点滴滴的执行感悟:9月18日,晴。上午9时,我们16名监督员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的“圆桌调裁庭”参加旁听。这是一个小会议室,不同的是中间的桌椅圆周摆放,桌上放着数个话筒,每个人都能在自己的座位上发言,墙上挂着“和为贵、谐为美”、“安居德为邻、择里和为美”等标语。法官们走下法台,脱下法袍,放下法槌,与当事人平起平坐。整个大厅一改法庭的庄严肃穆,给人以宁静、平和的感觉。
这是一个借款合同纠纷案,经仲裁委员会裁决,被告 应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400万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律师代理费等。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告未履行执行义务,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查封两套房产。在再次主持和解并限期令被告履行时,被告仍无行动,原告再次申请,法院启动了对查封房产的评估工作。
我了解到:被查封的房产是门面房,优质资产,价值不菲。如果单纯依法办案,完全可以走评估、拍卖、执结程序。对今天再次主持和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刘振宽说:“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是执行法官追求的理想境界,执行不能机械地套用法律,还要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出发,将冲突降到最低限度。”调解中矛盾逐步化解,最后焦点落在违约金数额上。
双方的分歧是12万元和193万元。此时,刘振宽庭长将原告请出去做工作,孙艳芬副庭长继续作被告的工作,她指出:被告的过错已造成原告的损失,并且被告一再违约,失去了信誉。法院也做好被告再次违约的准备,将按程序拍卖房产,不再拖延。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支付违约金22万元。
我想,执行局若没有冻结账户、查封房产这一系列刚性措施,再向被告发起思想攻势,今天的和解未必能成功。看来达成和解的愿望是好的,讲究方式是关键。
走出圆桌调裁庭,我们来到经济开发区后谢乡曹店村查看另一案件现场。
这是一起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原告是漯河市某银行,被告是漯河市某轧钢厂。被告将房产、土地抵押给原告,借款62万元,因未按期还款引起诉讼。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几经反复,法院决定评估拍卖被告上述房地产。
案情简单,但在处置房产中遭到曹店村民围攻。村民称房产是被告租该村的,不属于被告所有。法院为避免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只好中止拍卖。
我们先去实地看了涉案房产,然后到曹店村委会与该村书记和村民代表商谈。村民代表说:我们不懂法,就认个理,这些土地、房产是我们的,被告历年交的租金收据就是证据。
执行局局长党继红听完村民表述后,避开法律术语耐心解释:“任何案子法院判了,有了结果了就要执行。村民们朴素的想法没错,但法律是重证据的。你们说土地没有卖给被告缺乏证据,如果被告买地的手续不齐全,那么房管局、土地局是不会办证的。村民们说的‘不知道这块地卖了’、‘没有得到补偿款’不等于这块地确实没卖。”执行法官和监督员多方给村干部和村民想办法、提建议,村民最初的敌对情绪渐渐平复,最终决定用法律手段争取权益。
执行路上:多项举措克难关
“执行法官首先要有责任心,其次才是他的业务知识和执行技巧。法官只要心思细腻些、态度亲和些、说理透彻些,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是很容易的,因为中国的老百姓是最善良和包容的。”在开展“执行开放周”活动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党继红与执行法官、监督员交流着工作感悟,正是这一法理情兼容的理念,推动着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难”的道路上广开思路、克难奋进。
今年年初以来,漯河市两级法院巩固清理积案活动成果,扎实开展“曝光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活动,曝光55起案件,对22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临颍县人民法院依托曝光活动,在50天时间内执结案件百余起;上半年全省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绩效考核中,召陵区人民法院与其他基层法院并居全省首位,我市两级法院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参与、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格局。
建立“执行开放周”制度,在全省率先出台《执行开放周活动方案》即是市中级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的举措之一。此外,该院建立执行权利义务及风险告知制度,为当事人发放《执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和《执行风险告知书》,使当事人明了案件执行中的权利义务及存在的风险,力争从源头上阻断涉执信访案件的产生。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加强与省法院和各基层法院的沟通联络,邀请基层法院庭室负责人及承办法官共同商议解决方案,形成三级法院联动、“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建立执行监督员参与化解信访制度。对于重复访、不易息访的涉执信访案件,邀请执行监督员听证、介入调解,通过整合各种执行协作资源,拓宽执行途径,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执行活动的机制。建立问责督办制度,针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经审查认为确实存在违规执行、消极执行或故意刁难当事人等违法违纪问题,通过问责程序,移交问责评查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