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的父亲刘阮和王平的父亲王横自幼为好友,看到自己的孩子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了,双方父母商量着让刘伟和王平能结婚成家。令人不愉快的是,在后来刘伟和王平接触一段时间以后,刘伟对王平一直没有感觉。婚姻是两厢情愿的事,怎么也强求不得。
王横脾气粗鲁、容易冲动在村里是出了名的,看到女儿遭到冷落,他是气愤填膺,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恶气。2012年9月25日,王横绑架刘伟到自己家中,强迫刘伟和自己女儿结婚,一直到凌晨两点钟,王横胁迫刘伟的父亲写下定亲欠条,否则就杀刘伟,见此情况,刘伟的父亲立即报了警。由于路途遥远,出警需要一段时间,无奈之下,刘伟的父亲被迫写下定亲条,载明:“定亲,今借王横(贰万元)20000元。刘阮,2012年9月25号”。
第二天,王横就拿着这张定亲条以“追偿合同欠款”为由向召陵区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横起诉刘阮要求还钱的重要证据,是刘阮给王横出具的一份字据,但该字据的抬头是非正常民间借贷使用的“欠条”或“借条”,而是“定亲”,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发生借贷关系后,不会以“定亲”为抬头向对方出具字据,同时通过本院向公安机关调取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刘阮是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向王横出具的字据,王横、刘阮之间是否发生借贷关系,王横没有证据予以证明,并且刘阮也否认曾向王横借钱,故对于王横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王横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300元,由原告王横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