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人民法院在院党组的带领之下,积极摈弃陈旧落后观念,实现“四个转变”,积极服务民生,为和谐召陵的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是在盲目崇拜西方社会司法制度上实现转变。坚持党的领导,努力服务大局,始终为人民司法。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等有机统一起来,牢固树立和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得每一位干警对人民司法制度有一个更加清醒、理性的认识,以便更好的服务民生、服务大局,而不是一味的盲目崇外。
二是在被动司法变为能动司法上实现转变。中央和省委提出构建中原经济区的伟大战略构想,很多法官认为这只是经济建设,与法院审判工作无关。院党组要求干警转变既往的思维模式,摈弃狭隘的思想认识,积极实现能动司法,要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担当起和谐召陵建设的建设者、捍卫者,进一步服务于中原经济区建设。
三是在审判理念上实现转变。摈弃过去“固守本本,死扣法条”的教条主义作风,精准把握法律精神和社会的主流价值取向,通过审判,不仅追求单一的法律效果和个案效果,更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能够起到说服一片,教育一片的意义。
四是在精神面貌上实现转变。院党组要求要进一步实现干警精神面貌的转变,杜绝作风懈怠、心浮气躁的工作苗头,不空谈,重实干,说到做到,力求实效;努力使每一位干警时时刻刻以积极饱满的热情服务群众,努力树立人民法院在群众当中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