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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中院专门下文决定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向张辉同志学习的活动

  发布时间:2013-01-11 16:03:34


    2013年1月10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向张辉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漯中法【2013】1号),要求全市法院法系统迅速掀起向“河南十大人民满意的法官”张辉同志学习的热潮。

    张辉,男,汉族,中共党员,法律硕士,1975年3月出生,2006年经公开招录进入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先后在基层法庭任书记员、审判员,现任召陵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三级法官。

    张辉同志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公正司法,勤奋敬业,取得了突出成绩。2008年任审判员当年办案即超百件,2009年办案近200件,2010年办案316件,其中调解、撤诉189件,调撤率为59.81%;上诉案件8件,上诉率为2.60%,无发还、改判案件。张辉同志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被评为“河南十大人民满意的法官”、“漯河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漯河市调解能手”,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张辉同志是全市优秀年轻法官的典型和代表,是当代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他以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对司法公正的不懈追求,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无一件错案,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决定》号召,全市法院系统要认真开展向年轻法官张辉同志学习,学习他坚定信仰、崇尚法律的职业追求;学习他忠于职守、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扎根基层、任劳任怨的奉献品格;学习他锐意进取、判调并用的钻研精神,并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自觉把开展向张辉同志学习活动与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各单位的本职工作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以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工作状态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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