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上午,漯河市召陵区法院举行农民工工资执行兑现活动。院长任国云当场为赵某等近30名农民工执行兑现工资款40000元。农民工领回工资后个个脸上露出了舒心的笑容,纷纷感谢为此案奔波调解的召陵法官。
2012年10月29日,漯河市某工程公司以建筑合同纠纷的案由将家住召陵区姬石镇高庄村的赵某诉至漯河市召陵区法院,要求被告赵某赔偿工程损失55656.88元。2012年2月14日,原告公司与被告赵某签订一份烟路项目中道路道边石的施工轮协议书。原告诉称实行赵某的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不按图纸设计的要求施工,导致道路路面宽窄不一,预制构件高低不平,结果在验收时不合格,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5万多元。接到诉状的赵某非常气愤,没想到辛苦一年不但没讨回工资,反而又当上了被告。赵某随即对原告漯河某工程公司提出了反诉,要求漯河某工程公司施工工资101644元。此案立案受理后,召陵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抽调富有调解经验的青年骨干陈红涛法官承办此案,开庭过程中,双方互不相让,各自出示证人证言60多份,调解时双方寸步不让,当时此案因双方争议太大,陷入僵局。开庭审理后,陈红涛法官考虑到此案牵涉到30多名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春节临近,有可能因为此案影响社会稳定,为此连夜审阅每一份证据。每天至少给双方通电话十余次,从法律、人情、事理等方面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争取缩小双方争议差距,节前能调解此案。2月1日,眼看春节临近,王某领着20名农民工找到法院要求尽快处理此案。陈红涛法官当即放下手头工作,热情接待了20名农民兄弟,通过座谈交流,通报了此案进展情况,王某等人当时理解了此案的复杂性,并愿意协助法官做被告赵某的思想工作,争取双方都能让一步,调解结案。第二天陈红涛法官趁热打铁就找到原告负责人娄某向其讲解此案的诉讼风险及农民工的辛苦,通过三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缓和了对立情绪,相互体谅了对方的实际情况。2月3日,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原告(反诉被告)漯河某工程公司愿意支付被告(反诉原告)赵某工程款40000元,并当场将款交到法院。2月4日,一场牵涉几十人的诉讼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