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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荣立“个人一等功”称号

  发布时间:2013-02-19 14:32:23



    2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工作会议暨第十五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树茂宣读了表彰决定,隆重表彰2012年度全省法院系统立功受奖的集体和个人,其中,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张辉荣立“个人一等功”称号,成为全市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

    张辉,男,中共党员,法律硕士,2006年放弃大型企业高管职位,经公开招录进入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先后在基层法庭任书记员、审判员,2009年通过竞争上岗任民二庭副庭长。

    张辉同志扎根基层审判事业,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公正司法,勤奋敬业,对承办的案件,坚持先认真阅卷,按照不同情况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当日事,能毕尽毕,决不让当事人跑第二趟。2008年任审判员当年办案即超百件,2009年办案近200件,2010年办案316件,其中调解、撤诉189件,调撤率为59.81%;上诉案件8件,上诉率为2.60%,无发还、改判案件。2011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查组随机抽查,张辉同志所办案件,没有一件瑕疵,合格率100%。

    张辉同志出色的工作业绩不仅得到了当事人的赞誉,而且受到了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好评。召陵区委政法委专门下文号召全区政法系统向张辉同志学习,张辉本人也先后被评为首届“全省十大人民满意法官”、首届“平安漯河十大年度人物”、2012年度“全市十大法治人物”、“漯河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漯河市调解能手”、“漯河市社会法庭优秀指导法官”等荣誉称号,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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