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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召陵区法院开展“青年志愿者参与创卫”活动

  发布时间:2013-03-19 16:09:46




    为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区委下发的《关于实行城市管理路长责任制的通知》有关精神,近日,召陵区法院结合分包的滨河路(解放路至金山路)管理任务,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由院团委牵头、各部门配合,组织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创卫活动。为保障活动取得实效,召陵区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建立创卫执勤制度。院团委牵头组织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制作创卫文明执勤袖标16副,制定执勤排班制度,组织青年志愿者进行创卫执勤。

    二是制作悬挂创卫宣传条幅7条,加大创卫宣传力度。院团委负责印制创卫宣传条幅,悬挂于滨河路各个显著位置。对文明创卫工作进行宣传,提高市民参与创卫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引导更多市民参与到创卫工作中来。

    三是印制散发创卫宣传彩页10000份。院团委印制宣传页10000份,生动形象地展示创卫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在滨河路附近的商户、商贩和其他经营者中间进行大规模宣传,规范其经营行为,做到不占道经营,不胡乱停车。

    四是组织车辆进行创卫宣传督导。由各部门配合,组织法院车辆悬挂红色条幅,在滨河路对广大商户和经营者进行宣传、督导。对不规范、不文明的经营行为,要及时的予以提醒或制止。仍然不能制止的,主动联系其他行政职能部门予以解决。

    五是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义务劳动。组织青年志愿者每半月开展一次义务劳动,确保责任路段道路洁净,环境卫生。

    六是开展法律进路段活动,举办法律咨询活动。组织有审判经验的优秀干警,在滨河路商铺密集路段对商户进行法制宣传。对于相关法律予以重点宣传讲解,使广大商户知道违法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做到知法、守法。

    七是与工商、交管等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协助工商、交警等部门做好责任路段的市容及交通秩序管理。对于在创卫宣传活动中发现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及时予以提醒或者纠正;对于发现的一些违法苗头,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进行处理;与交警部门联系,划定停车位,规范商户停车行为;对于不听劝阻依然违规停车的,联系交警部门及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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