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维护校园安全纳入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采取四项措施积极主动地服务校园安全。
一是设立法制副校长。采取担任法制副校长等形式,组织法院干警经常走进校园,运用典型案例,给师生上法制课,解答师生在安全防范方面的疑问,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是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指导模拟法庭等普法宣传,在校园内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是校园矛盾巧化解。凡涉及到校园或师生的矛盾纠纷,不管矛盾大小,均高度重视,承办法官必须立即深入实地,了解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想方设法促其化解,坚决把危害校园安全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积极进行司法建议。根据相关学校发生的案件,积极向学校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学校周边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帮助学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共同为学校安全撑起一片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