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漯河召陵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服务校园安全

  发布时间:2013-04-03 16:42:59


    召陵区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维护校园安全纳入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采取四项措施积极主动地服务校园安全。

    一是设立法制副校长。采取担任法制副校长等形式,组织法院干警经常走进校园,运用典型案例,给师生上法制课,解答师生在安全防范方面的疑问,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是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指导模拟法庭等普法宣传,在校园内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是校园矛盾巧化解。凡涉及到校园或师生的矛盾纠纷,不管矛盾大小,均高度重视,承办法官必须立即深入实地,了解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想方设法促其化解,坚决把危害校园安全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积极进行司法建议。根据相关学校发生的案件,积极向学校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学校周边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帮助学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共同为学校安全撑起一片天空。


关闭窗口

您是第 599281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