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切实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司法廉洁。
一是实行“一岗双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该院实行“党组领导,纪检监察牵头,一岗双责” 的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领导机制和工作责任体系。
二是强化审判、执行工作监督。严格实行审、执分离,审监分离。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建立了法官与律师私人关系登记备案制度,落实法官回避制度,立案庭分案时,不将律师代理的案件分给与其有亲朋、同学、师生等关系的法官审理。
三是不折不扣落实“五个严禁”规定。将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信箱向社会公布、将“五个严禁”规定条款放在立案庭,自觉接受案件当事人和社会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监督和举报。
四是构建内外监督机制。在内部监督方面,该院由院党组领导,本院监察室牵头,各庭室负责人组成督查组,切实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经常性监督,特别是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重点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在外部监督方面,主动接受区委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建立执法监督员制度,定期召开执法监督员会议,研讨反腐倡廉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及时报道法院工作动态,并接受其有效监督,进一步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
五是实行廉政监察员制度。在刑事、民事、执行立案等审判执行重要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从而及时发现和纠正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违法违纪的问题。